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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执政为民的精神,交通部决定推出全国海事系统行政执法八项便民措施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八项便民措施是:
1.公民可以以个人名义申办船员证件。
海事机构接受公民以个人名义办理船员证件(《海员证》和《海员出境证明》除外)的申请,包括:申办船员适任证书、专业培训合格证和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考试、评估、发证,申领《船员服务簿》等。
2.《海员出境证明》当天申请、当天领取。
申请《海员出境证明》,工作日内,当天领取,紧急出境,非工作日内,可预约申请。
3.申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》可加急办理。
办理海员证由原15个工作日,缩短到10个工作日,一套班子船员紧急出境申请,可申请加急,1-2个工作日办毕。
4.船舶进出港手续24小时办理,全年不休。
具体包括:船舶签证、船舶进出口查验、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。
5.船舶在港内安全作业由审批制改为报备制。
具体包括:船舶拆修锅炉、主机、锚机、舵机、电台;船舶试航、试车;船舶放艇(筏)进行救生演习;船舶烧焊或者明火作业;船舶悬挂彩灯;船舶校正磁罗经。
6.对集装箱班轮的开航前检查和安全检查,实行提前申请,约时检查,在港停留少于24小时的,进出口手续合并办理。
7.对“安全诚信船舶”给予24个月内免予例行的安全检查。
8.拥有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公司,ISM审核实行一次审核可签发多个船旗国的DOC证书和相应的证书副本。
二、上述便民措施除第5项外,其余各项交通部各直属海事局自2004年3月1起施行,各地方海事局不晚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。第5项措施待履行相关程序并制定相应加强监督管理的措施后实行,具体实行时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。
三、上述便民措施的具体实施办法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。
四、欢迎管理相对人及公众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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