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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员进行登记的通知

时间: 2006年02月28日    文章录入: 航天四创  

各有关单位,局属各分支局、直属单位、机关各部门:
        为加强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员(以下简称“评估员”)管理,进一步规范辖区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工作,我局决定对辖区评估员进行重新登记。现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评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    1、具有航海类专业(或相关专业)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;
    2、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海上工作经历(英语专业除外);
    3、严格遵守《山东海事局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工作管理规定》和《山东海事局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员守则》。
    二、申请评估员登记须提交下列材料:
    1、填妥的《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员申请登记和资格审定表》(见附件);
    2、航海类专业(或相关专业)毕业证书;
    3、技术职称证书;
    4、现持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和船员服务簿;
    5、近期两寸白底彩照3张。
       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此次评估员登记申报工作,于3月31日前将本单位报名材料报我局船员管理处。我局将对申报登记人员进行资格审定,并公布审定结果。在今后的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工作中,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在登记评估员中选聘评估员,请各有关单位给予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。

附件: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员申请登记和资格审.doc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六年二月二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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